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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婦女街頭詐騙 見人就説“認識你家孩子”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生活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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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街頭四處轉悠,逢人就説我認識你們家孩子。這個快50歲的中年婦女劉某套近乎的目的可不單純,謊稱熟人之後要錢才是她的真目的。日前,天橋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案子,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罰款兩萬。

  這位中年婦女犯案的手段也不算多高明,先蹲點,了解受害人基本情況後,就開始套近乎了。“在審判時劉某曾經承認,去年三月份,她在師範路一個小區裏,踩點摸清情況後目標鎖定一位張姓婦女。”審理此案的天橋區法院法官齊棟回憶著庭審,還原當時的情節:“劉某苦苦哀求:大媽,我和您閨女一塊在超市上班。俺媽昨晚心臟病犯了,正躺在醫院等著做手術。我借錢跑了一上午,還沒湊夠。大媽,您幫幫我吧,三天后我一定還給您。”輕易聽信了劉某的一面之詞,張女士將家中1500元錢拿給了她。得手如此輕鬆的騙局不止一次,在2009年5月初至2011年4月3日期間,劉某先後流竄在天橋區師範路附近、市中區郵電新村、歷城區七里堡樂購超市門口等地,謊稱認識受害人的子女,以借用首飾、家中需要錢等為由,騙取受害人現金、首飾等財物。

  張女士被騙後,當天下午就意識到“不對勁”,在向女兒核實了情況之後,才知道超市並無此人,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後來犯罪嫌疑人劉某被抓獲後,公安機關調查審問後發現,現年49歲的劉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釋放後還是沒走正道,打起了欺騙中老年人的主意。法庭記錄中顯示兩年內,劉某詐騙作案共計14次,詐騙財物價值共計6萬餘元,並將騙得的財物全部揮霍。

  日前,天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成立。被告人劉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且多次詐騙老年人,對其依法本應從重處罰,但念其當庭尚能如實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實,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熱詞:

  • 劉某
  • 有期徒刑
  • 詐騙罪
  • 刑罰執行完畢
  • 被告人
  • 孩子
  • 受害人
  • 天橋區
  • 此案
  • 師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