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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受賄百餘萬獲刑11年 上訴稱係正常人情往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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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17日消息:去年9月,白雲區市場建設服務中心原主任張小翠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3個月。張小翠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院。記者獲悉,廣東省高院近日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本案被告人張小翠現年49歲,廣東省龍門縣人,研究生文化,原係廣州市白雲區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據廣州中院一審審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張小翠在擔任廣州市白雲區市場建設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人民幣122.5萬元,港幣0.6萬元,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幣27749元,張小翠個人分得人民幣9250元。

  據悉,張小翠受賄金額最低亦有1萬元人民幣加6000元港幣。數額最大的一筆,則為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的短短6個月間,張小翠通過見面及利用白雲市場中心財務部部長羅某銀行賬戶,收受租賃白雲市場中心下屬的蘿崗長安市場和蘿崗聯合市場的經營者劉某賄送的人民幣共計109萬元。

  廣州中院一審以張小翠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3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3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3000元。

  張小翠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聲稱被控的賄賂屬於他人對自己的感情投資,期望與自己建立一種良好關係,屬於正常人情往來。此外,被控的貪污因存在自首情節請求免予處罰。廣東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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