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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詐騙救妻"案應適用緩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1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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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給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41歲的北京男子廖丹偽造醫院收費單據,4年騙取北京醫院透析費17.2萬餘元。同情廖丹的網友紛紛解囊捐款,並希望法院輕判(7月15日《新京報》)。

  廖丹詐騙數額達到17.2萬餘元,屬於數額巨大,按照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緩刑,而以廖丹的犯罪數額,最低也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所以,如果對廖丹適用緩刑,是在法律規定的幅度範圍之內,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且,某種程度上講,也只有對廖丹適用緩刑,才能擺脫情與法內在的激烈衝突,達到情與法的交融,讓普通人感受到正義。一方面,從法律上講,無論出於什麼動機,即便是善的動機,但是廖丹私刻公章、偽造醫院收費單據,詐騙醫院17.2萬餘元,對於醫院和社會來説,卻是一種“惡”,如果不用刑罰處罰,則有違法律尊嚴,也無法讓這種“惡”在社會層面上得到否定。另一方面,如果因此而對廖丹處以重罰,則與普通人的道德情感不符,讓人感覺法律太殘忍,同時,也無法達到刑罰的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作用,因為他的犯罪是特殊情形之下的犯罪,對他重罰也阻止不了類似的人們走向同樣的犯罪道路——正如對饑餓至極的人盜竊食品處以重罰,也難以阻止同樣饑餓至極的人再次盜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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