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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8月1日起將實施擬任幹部財産公示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1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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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南京7月16日消息(記者景明)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年8月1日起,江蘇淮安將實施擬任幹部財産公示制度。公示內容會記入幹部廉政信用檔案,不申報或隱瞞重大財産的擬任幹部將被取消任職資格。

  根據淮安市本月10日頒布的“同步公示擬提拔幹部財産暫行辦法”規定,公示對像是,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擬提拔的鄉(科)級以上幹部。公示財産的範圍包括:房産、車輛、投資、存款、債務等五類財産情況。其中,住房方麵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位置、面積和房産性質。車輛方面,包括購置時間和價格。投資情況方麵包括投資或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財産品本金或市值、賬戶餘額等。另外,幹部本人的存款和借款等內容也包括在內。

  除上述五種財産類型之外,《暫行辦法》還設定了“其他需要説明的財産情況”作為“兜底條款”,以求涵蓋所有財産的內容。除了本人的財産情況,擬任幹部配偶、子女投資或註冊企業、公司的情況也在必須公示之列。可以説,該制度已經對財産的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它的操作程序是:在黨委研究決定擬提拔人選後,組織部門會通知幹部本人填寫《財産申報公示表》,並分別報給紀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公示幹部財産與幹部任前公示將同步進行,公示內容在單位網站上都可以看到。

  淮安將把幹部財産情況錄入廉政檔案和信用管理系統。擬提拔人選在公示期間或提拔後,經查實確有隱瞞重大財産情況的,將建議黨組織取消其任職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財産申報公示的地區和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淮安市紀委負責人也談到了此項制度設計的目的。他説,公職人員申報並公佈家庭財産接受社會監督,是世界許多國家通行已久的制度,並被公認為“陽光法案”和“反腐利器”。公示擬任幹部財産對於加強幹部的監督和管理、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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