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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家電維修管理辦法下月實施 違規者最高可罰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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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近日發佈今年第7號令宣佈,《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同時,自8月份起,市商務委執法隊將聯合各區縣商務委執法隊對本市家電維修企業進行一次清查。

  雖然該《辦法》于下月正式執行,但北京的落實工作已經開展。市商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市商務委、市工商局等部門將對本市所有家電維修企業進行梳理,經過證實的廠商授權維修企業和品牌簽約維修企業將在網上進行公佈,同時查處和取締一些資質不全的“山寨”家電維修企業。

  針對質量不能保證和亂定價問題,《辦法》明確要求,家電維修經營者要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準、質量規範、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針對目前家電維修企業服務人員魚龍混雜的情況,《辦法》規定,家電維修者應向消費者提供本企業維修服務人員身份資質查驗,要求在崗工作時佩戴或向消費者出示。從事高處作業、焊接、製冷與空調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加大了對違規家電維修服務企業的處罰力度。第九條特別規定,家電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虛列、誇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産品損毀的事實;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替換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電生産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識。違反《辦法》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告;而違反《辦法》第九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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