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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應避免“一錘子買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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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 娟

  浙江杭州城郊一些村莊的村民原以種菜為生,雖算不上富裕,但村莊寧靜祥和。前幾年,村民們因拆遷補償而富起來後,不少人終日無所事事,有的靠打麻將度日,有的甚至染上了毒癮,很多人因無度揮霍而返貧。(7月15日《人民日報》)

  長期以來,從各級政府到媒體輿論,在對待農民土地被徵用的問題上,更多關注的是補償標準是否合理,是否準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等問題。而較少關心失地農民拿到這些錢後,怎麼花、用到哪,今後日子如何過。杭州城郊一些菜農因拆遷一夜驟富,同時也因無度揮霍而一夜返貧的現象,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當補償款消耗殆盡後,失地農民依靠什麼生活呢?

  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層次還不夠高的現狀下,農民土地具備兩個功能,一個是保障功能,一個是生活功能。農民失去土地,不管給他多少錢,都意味著將失去保障。如果失地農民的補償金沒有用在新項目上或者生産上,鬥富比奢,坐吃山空,這些錢有可能會很快付諸東流。這不僅會造成“拆遷富翁”返貧,更會帶來一系列影響安定和諧的社會問題。引導“拆遷富翁”用好補償金,使他們的生活過得更好,正考驗著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服務水平。

  在這方面,福建省廈門市自2005年起推行的失地農民“金包銀”工程值得研究借鑒。所謂“金包銀”,就是在工業區開發、舊村改造徵地過程中,統一規劃建設“底層店面、上部公寓”的商業用房(金邊),然後逐步對舊村內部進行規範化配套改造(銀裏),使農民獲得新收入來源。這樣做的可取之處在於,不僅使失地農民有了穩定的收入保障,而且讓農民公平享受到了城市化進程的好處,引導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正如有些專家指出的那樣,當前,不少地方對徵地補償還大多是“一錘子買賣”、普遍缺乏對徵地農民正確的消費和投資引導意識。筆者認為,讓農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到城市化過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才是化解“拆遷富翁”返貧的關鍵所在,這需要政府的政策給力。比如,實行調地安置,給予被徵地農民相當數量和質量的土地。這樣對於一些以耕種為主要生活方式的農民來説,仍舊可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産;實行留地安置,將部分被徵收土地給農民興辦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或引導農民以土地形式入股;實行社會保險安置,將失地農民轉為城市居民,加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由社會保險來承擔農民的養老問題,等等。與此同時,要加快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建議地方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專門用於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並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為他們再就業創造條件和提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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