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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搶劫作案41起致7人死亡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4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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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自稱為籌集毒資,廣州一名24歲吸毒男子謝某福,在短短2年內搶劫作案41次(其中持槍25次),致使7人死亡。此案歷經6年審理,2次判決,2次發回重審後,昨日上午,廣州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該案其他兩名嫌犯一同領刑,其中搶劫作案14次的羅某通被改判死緩並限制減刑,另一名參與2次搶劫的葉某華獲刑12年。

  2003年,24歲的謝某福染上毒癮。為籌集毒資,從當年4月開始,謝某福夥同他人在增城市、花都區、白雲區、從化市等地瘋狂搶劫。截至2005年8月,經法院審理查明,謝某福先後實施搶劫作案達41次,其中持槍搶劫25次,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餘元,並致7人死亡、5人重傷、7人輕傷。

  據判決書顯示,謝某福共參與搶劫41次,其中25起均係在街道路口逼停被害人後實施搶劫,其參與的近8成搶劫案均選在白雲區。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2月5日晚9時許,被告人謝某福與3名同案人經合謀後,分別駕乘兩輛摩托車到從化市某路口附近路段,逼停駕駛摩托車搭載妻子和兒女途經該處的被害人陳某,謝某福採取持刀、散彈槍威脅及毆打等手段搶得陳某移動電話。其間,謝某福及同案人還開散彈槍射擊陳某摩托車上搭載的女兒(時年3歲)和兒子(時年12歲)以及妻子,致使4名被害人均中彈受輕傷。

  昨日,廣州中院對此案第2次重審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福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羅某通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並對羅某通限制減刑;葉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萬元。宣判後,僅謝某福表示要上訴,其餘兩名被告人均表示接受判決結果。

  經法院審理查明,謝某福歸案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並檢舉揭發了其他6名同案人犯罪事實,應認定立功,但鋻於其在搶劫中致多人死亡並重傷,且是致被害人張某、王某、彭某等人死亡直接兇手,犯罪手段極為兇殘,後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其功不抵過,故對其立功依法不予從輕處罰。

熱詞:

  • 謝某福
  • 作案
  • 被判死刑
  • 死亡
  • 被害人
  • 人身危險性
  • 被告人
  • 搶劫罪
  • 陳某
  • 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