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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公司經營權沒過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江門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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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市停車管理公司向記者出示新的收費許可證,收費期限到今年年底。  郭永樂 攝

  江門日報訊 (記者/郭永樂 實習生/陳淑萍)7月4日,有媒體報道稱,江門市停車管理公司(下稱咪表公司)在收費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仍然繼續收費,報道引起不少市民疑惑:咪表公司是否涉嫌違法收費、超期收費?為此,記者走訪了有關單位為市民釋疑。

  主管部門

  合同收費年限到年底

  “咪表公司經營權非常明確,並不存在某些人所説的‘經營權過期’問題。”市城管局市政設施管理科利科長向記者表示,有關媒體關於“江門咪表停車收費是從2002年5月開始的,當時的合同期10年,到今年5月應已到期”的説法不準確,因當時簽訂合同規定的是“經營權期限十年”,其後,咪表公司的停車泊位數有所調整,政府部門與之進行過多次協調,最後,江門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即市城管局的前身)與咪表公司簽署了《合作建設江門市區路邊停車收費項目補充協議》(下稱《協議》),明確了收費期限到2012年年底。

  為了證明此説法,利科長向記者出示了2009年4月由江門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與咪表公司簽訂的《協議》。

  記者見到,《協議》第一條就明確規定:“雙方繼續履行原簽訂《合作建設江門市區路邊停車收費項目合同》(下稱《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最後一條則明確:“《協議》作為原合同的補充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利科長表示,由此《協議》可明確咪表公司的經營權。

  今年年底,咪表停車收費合同期滿後是保留還是撤銷?利科長表示,市城管局正根據市政府的安排調查摸底,然後做出建議方案呈送市政府審批,由政府相關部門研究後決定。

  咪表公司

  已辦新收費許可證

  記者隨後來到咪表公司了解情況。咪表公司負責人李小姐向記者強調,咪表公司以與政府部門簽訂的《合同》為依據,收費行為也與《合同》內容保持一致,《合同》與隨後簽訂的《協議》規定收費年限到今年年底,因此現在咪表公司執行經營權是合法的。

  對於媒體報道的“收費許可證”過期問題,李小姐承認,去年因咪表公司經歷一系列人事變動,影響到公司在收費許可證過期後才去申辦新證。但她強調,事實上在7月4日媒體報道之前,新的許可證已在申辦中,7月5日新的收費許可證已批了下來。

  隨後,記者在咪表公司的墻壁見到了由江門市物價局發出的《廣東省收費許可證》,發證日期為7月5日,上面規定咪表公司執行江價【2004】294號文(注:即《關於調整路邊停車自動收費計費時段的批復》),收費標準為每小時3元,超過5小時的按5小時計費,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至於咪表公司在舊收費許可證到期、到新許可證辦下來這段時間的收費行為,咪表公司未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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