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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幹部不作為將面臨問責 10類"有錯無為"最高將受免職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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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13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領導幹部及機關工作人員有錯是過,要問責;無為也是過,也要問責。近日,《金山區區管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有錯與無為行為問責辦法(試行)》(下稱《問責辦法》)出臺,明確規定了10種需要問責的有錯無為行為。昨天,金山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相關情況。

  解決“不作為、亂作為”

  “有錯是過,無為也是過;有錯要問責,無為也要問責。”金山區區委書記楊建榮表示,去年底金山區確定了9個重點調研課題,調研反映出一些幹部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於是,金山區區委、區政府決定從制度設計上改變“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以及少數幹部“混日子、圖安逸、求太平”的狀況;強化“有錯是過,無為也是過;有錯要問責,無為也要問責”的理念。

  4月,金山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在全區正式推行幹部問責制度,並通過了《問責辦法》。同時還專門成立了問責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問責辦法》第二條規定,“有錯行為”是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制度行使職權,造成工作損失或損害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無為行為”是指不作為,不履行或不準確、不及時有效地履行規定職責,導致工作延誤、效率低下的行為;或因主觀努力不夠、工作能力與所負責任不相適應,導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質量差、任務完不成的一種工作狀況。

  金山區區委書記楊建榮介紹,《問責辦法》規定要著力建立“四項機制”,解決“四類問題”:一是建立“有錯與無為行為問責”機制,著力解決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二是建立“不換狀態就換人”機制,著力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三是建立“庸懶散幹部掛號”機制,著力解決“庸懶散現象難糾正難追究”的問題。四是建立“談心談話”機制,著力解決幹部“情緒不順、思想懈怠”的問題。

  《問責辦法》列舉了10類需要問責的行為。這些需要問責行為包括,不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政策、違反規定私設小金庫、違規公款消費、窗口服務質量差、工作期間炒股聊天等。

  問責結果作為考核依據

  如果區管幹部和機關人員存在上述需要問責的行為,並經過問責辦公室調查核實後,將面臨各種處罰。

  《問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問責方式包括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被問責者的有錯無為行為情節輕微的,給予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停職檢查、調離崗位;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責令辭職或免職處理。

  此外,問責結果還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比如,《問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受到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理的區管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不得晉陞職務職級。一年後如果晉陞職務職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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