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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開罰!(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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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

  汽車闖紅燈被罰,如今,行人闖紅燈也開罰啦!近日,佛山市開展一項專項整治,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行人闖紅燈、無視交通信號燈指示等將被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而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走反道等行為將處以警告或20元或50元的罰款。

  佛山市本次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上周率先在禪城啟動,隨後在三水、南海等區施行。如果行人過街不走斑馬線、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等,將被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而非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將處以警告或者20元或50元的罰款。

  據了解,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將一直持續到年底,其間交警部門將開展多次整治行動,嚴格執罰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實際上,對於行人闖紅燈的處罰在《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已有明確規定。根據第七章第五十五條,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十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同時《條例》還規定,有逆向行駛等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其實,行人闖紅燈罰款並不是佛山“首創”,早在2009年,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就曾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行為的整治工作,對於行人闖紅燈處以10元的處罰。2010年,深圳市交警局則制定了方案對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在罰款和現場維持交通秩序這兩者中擇其一。而天津市在同年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則對闖紅燈者處以50元的罰款。

  佛山本次高調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也引起了網友的響應。“支持,因為可以讓更多人有素質起來,雖然治標不治本,但總比不起作用的好。”網友咆哮包錦表示。

  南方日報記者 郭小戈

  實習生 郭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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