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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4名學生高考志願遭篡改 律師:已構成刑事案件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社會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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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7月12日電 今日,有媒體報道了河南省週口衛生學校14名學生高考志願被篡改,對此,北京華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彭劍認為,此事件不是一個簡單的民事爭議案件,而是觸犯刑律。相應責任人已觸犯刑法第286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報道,河南省週口衛生學校的14名學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志願被修改為“山東現代職業學院”。學生質疑是該校的招生人員惡意篡改。多名學生的高考志願已無法更改,部分學生已就此事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人民網記者今日與山東現代職業學院取得了聯絡。對於學生懷疑山東現代職業學院的招生人員擅自修改了他們的高考志願,山東現代職業學院招生辦的工作人員回應稱已上報學校領導,具體情況還需等領導核實調查。

  據山東現代職業學院官網介紹,該校的前身是原山東民進醫學院和山東現代計算機學院,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北京華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彭劍分析説,在此事件當中,該地教育行政部門沒有責任,責任在於那些擅自篡改學生志願的人。彭律師認為此事件不是一個簡單的民事爭議案件,而是刑事案件。被篡改志願的學生和家長不應放棄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權力,應由刑事司法機關出面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教育行政部門雖在法律上沒有責任,但在道義和對考生負責的角度上應該幫忙協調其他高校是否能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和相關分數線對招生進行補錄。

  彭劍表示,招生工作人員擅自篡改學生信息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86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該條規定,如果後果嚴重,可判相關責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話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本次事件,彭劍認為已屬於後果嚴重的範圍,即罪名成立的話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彭劍也表示,由於此事件相對比較特殊,所以認定後果嚴重程度會存在一定的爭議。(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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