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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不能“遇到紅燈繞著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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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甘肅省質監局叫停已“暫行”14個月的《甘肅省生産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加工油條、賣饅頭都需要辦行政許可證。甘肅省質監局承認該“暫行辦法”在許可和處罰設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據。(7月10日《工人日報》)

  質監部門的叫停,算是一種主動“糾錯”,更源於“效能風暴行動”的威懾力量。作為食品安全重要監管部門之一,質監局對生産加工食品小作坊進行“管理”是必須的。此外,食品安全的不盡如人意,也讓質監等監管部門時常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焦急是很自然的。以加強監管之名義,“私自”設立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到底是急中生智,還是急中生“愚”?更何況,現實存在著“管理就是收費”的潛規則,不僅“你懂的”,“地球人都知道”。

  《行政許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來,行政許可越來越嚴格。社會各界曾對預期的效果充滿信心,有關人士認為,《行政許可法》的出臺,是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又一座里程碑”,表明政府部門正加速從管制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將大力推動政府行政職能的轉變。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行政許可法》在不斷發揮作用的同時,違法施政現象並沒有根除。一個虛擬的“打撈許可證”將行政許可亂像“浮出水面”。2011年,鄭州一名市民溺水,當地的公益搜救隊欲施救卻遭到巡防隊員阻止。巡防隊員要求打撈隊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者因搶救無效死亡。經調查,鄭州市並不存在“打撈許可證”。(2011年8月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遇到紅燈繞著走”是一些部門對待《行政許可法》的態度。早在2005年2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院院長馬懷德就曾撰文指出,《行政許可法》實施後,有些機關漸漸意識到,行政許可法雖然厲害,但只要將自己的許可審批行為“更名換姓”,改成諸如“核準”、“備案”等叫法,或者想方設法納入所謂的“非行政許可的審批”以及“內部審批”、“有關民事權利的審批”,就會安然逃脫它的規範。比如法律規定“吊銷”許可證必須聽證,那就把所有的吊銷決定改稱為“登出”或“撤銷”;較大數額的罰款必須經過聽證,那就把罰款改稱“保證金”。 隨著時間的推移,《行政許可法》必將在我國法律實踐中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也不容忽視。一些政府職能部門仍然我行我素,繞開法律的約束,濫用手中的權力,侵害公民和企業的利益。對此,有關方面特別是各級人大機關必須加大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摸底,堅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原則。”維護法律的威嚴與尊嚴,對違法行政現象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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