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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如有事前審查,哪會有“饅頭許可”?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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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饅頭許可”類“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應在該文件出臺之前進行。在制定階段就面向社會公開,並主動接受公眾的監督。

  據《工人日報》報道,“暫行”了14個月的《甘肅省生産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日前被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叫停。

  該“辦法”曾明確規定,“要對商場、超市、零售商店和攤點以外,同時具有固定加工場所和固定工藝流程、傳統低風險的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加工許可管理”。此舉曾引發公共輿論的強烈質疑,省法制辦此番也稱,“加強監管絕不能成為亂設行政審批的藉口。”

  “亂設許可”曾是行政“三亂”之一,多年治理未能斷絕。《行政許可法》出臺後,各級政府設立許可的權限得以明確。以管理食品小作坊加工為例,法律提出有原則性要求,但並未設定行政許可事項,而是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一個地方政府部門以一紙“紅頭文件”,就為食品小作坊設定了“加工許可”,不管其初衷如何,在程序上就已失去了合法性與正當性。這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侵犯,理當糾正。

  我們今天評析這則報道,並不是要看一個缺乏法律依據的“紅頭文件”的倒掉,而更要從中總結教訓,以避免下一個違法的“紅頭文件”不期而來。

  據甘肅省法制辦介紹,“此前,我們接到有關單位和群眾的反映,認為這項行政許可制度存在違法內容,為此依法對其審查。”由此可知,此份“紅頭文件”被撤銷,是先有舉報,後有審查。故此,它能得以“暫行”14個月之久。

  從新聞中看,這一“暫行辦法”遭到了社會的抵制。不僅媒體批評、公眾質疑,就實施情況看,一年來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領了行政許可證,這與遍佈街頭巷尾的各種食品加工小作坊相比,形成了鮮明反差。

  對“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理應在該文件出臺之前進行。政府各部門出臺的“紅頭文件”不能僅送法制辦“備案”,更要送請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當然,更具實質意義的是,凡政府出臺“紅頭文件”,均應在制定階段就面向社會公開,並主動接受公眾的監督。引入了外部監督,才能最大限度壓縮“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空間。

  有必要強調的是,否定地方政府部門亂設行政許可,並不是否定對食品安全加強監督。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我們關注法律的切實施行,是要看到公權力有幾分授權就做幾分事。“法無明文授權即不可為”,這是對公權力的警惕,也是對公權力的制約。食品安全問題,並不在於多設幾道許可,而在於,法律明文規定的監管職責,職能部門都履行到位了嗎?(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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