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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加強監管並非行政審批一條道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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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棄對行政審批的迷戀,紮實做好平時的執法檢查和微觀治理,才是確保食品安全的正途。

  近日,甘肅省質監局叫停已“暫行”14個月的《甘肅省生産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加工油條、賣饅頭都需要辦行政許可證。甘肅省質監局承認該辦法在許可和處罰設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據。

  食品安全歷來是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也是現代政府所應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産品。面對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政府部門加強對食品生産加工環節的監管,確保廣大市民的飲食健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職責。但是,加強監管並不意味著只有行政審批一條道,更不能成為亂設行政許可的藉口。加工油條、賣個饅頭也要辦行政許可證,顯然有違許可法定原則。

  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需求,政府部門可以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賦予或確認具備一定資質的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權利。但由於行政許可本質上是為社會活動設定門檻,限制一般公民的權能資格,背後涉及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以及行政權力與私權利的複雜關係,因而其設定需要慎之又慎,法律規定了嚴格的條件。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法律明確規定不設行政許可。在法律已經在食品生産、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設定三項許可的情況下,對食品加工的監管應主要採取事中和事後監督的方式,行政規範性文件無權自行創設許可。

  數年前,河南鄭州的“饅頭辦”曾引來公眾的強力圍觀,後在輿論的普遍質疑下被迫取消。類似許可再度重現,凸顯出一些政府部門的公共治理思維依然滯後。雖然在行政許可法出臺之後,經過國務院對行政審批的集中清理,政府亂設行政許可的現象有了根本性改觀,但對很多政府部門而言,潛意識裏還存在對審批權的迷戀。其之所以迷戀行政審批,一來這對行政執法者而言最為簡便,以證代管,坐在辦公室裏對條件審核蓋章即可;二來能夠為政府部門帶來權力和利益。2001年鄭州市、區兩級“饅頭辦”為爭一筆罰款,辦案人員當街對罵,成為轟動全國的笑談,背後突出的就是執法利益的爭奪。

  總之,對食品安全監管而言,最重要並非在於行政審批的源頭性控制。以往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再表明,即便依法取得許可的生産企業,如果缺乏執法的常態化監管,一樣會成為公眾食品安全的危險源。拋棄對行政審批的迷戀,紮實做好平時的執法檢查和微觀治理,才是確保食品安全的正途。

熱詞:

  • 行政審批
  • 行政許可法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行政機關
  • 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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