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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無制約,暴力或成解決爭議的手段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3: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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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條“西安交警圍毆貨車司機代言人”的微博,引起了陜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陳裏的關注。一段視頻,曝出西安市長安區幾名交警對貨車司機維權者王金伍的“毆打”。王金伍,一名河南籍貨車司機,精習交通法規,學成維權之術,長期為貨車司機維權,被媒體稱為“貨車司機代言人”。一次對“協警開罰單違規”的指責,他險些被“變”成“搶劫的逃犯”。(7月11日《河南商報》)

  事實上,被稱為“貨車司機代言人”的王金伍,舉報過諸多交警違規開罰單、索要賄賂的問題,媒體對他的事跡也做過報道,一些司機遇到交警查車,甚至會聲稱車是王金伍的,希望借他的名頭震住交警。這一次,他同交警衝突的起因也是因為給別的司機維權,言語不和之下導致衝突升級。説到底,造成衝突的本質因素還在於交警與運輸司機之間矛盾突出。

  繼城管與小販之間形成天然代溝之後,交警與長途運輸司機之間的關係似乎也正朝著這一方向發展。這些年,屢屢爆出交警與長途運輸司機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一方面,由於油價持續走高、收費公路遍地開花,導致物流成本激增,司機不得不通過超載超限來獲取微薄的利益;另一方面,交警也在正常執法之餘,將長途運輸司機看作“待宰的羔羊”,利用手中的權力以及司機想早點運貨到達的心理,完成了一次次尋租之舉。

  同對待城管的態度類似,公眾對交警同樣抱有強烈不滿。一來人們同情弱者,先入為主地認為交警作為權力執行者具有強勢地位,二來王金伍一貫的名聲做派使其所言可信度更高。此外,交警在這一事件的處理上確實存留諸多不對的地方。比如,報道稱,對當事司機開處罰單的不是交警,而是協警,根據規定,協警沒有執法權。但面對王金伍的質疑,交警卻用粗暴的話語喝止王金伍。

  原本應平心靜氣就能解決的問題,卻升級為暴力衝突。這個過程中,雙方都存在過激之處,只不過五十步與百步罷了。然而作為交警部門,卻有更加不可推卸的責任:一者,司機對處罰決定提出質疑,交警應該給予明確的答覆,不該以粗暴的手段驅趕當事人;二者,即便當時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交警也不該以肢體去衝撞別人。作為公職人員,極不該同公民産生肢體衝突,何況他並沒有對交警的執法行為造成任何損害。

  沒有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執法就可能異化為侵權。應該説,造成目前交警與運輸司機之間矛盾加深的原因除了雙方對爭議處罰缺乏有效的溝通互動,更重要的在於與城管與小販之間的相類似的是,都有制度安排不合理的因素存在,而問題的關鍵在於權力執行者是在嚴格執法還是以權謀私。事實上,媒體對交警專宰外地長途運輸車輛的報道屢見不鮮。由此可見,交警利用手中的權力資源謀私已成為潛規則。如此一來,交警就可能會忽視司機提出的合理要求,甚至意見不合爆發衝突。

  協警沒有處罰權力卻開罰單、簽別人的姓名就屬於明令禁止的範疇。任何權力的執行都應受到監督,即便其前提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須知,未經監督的權力是極容易異化變質的。對此,應該多一些如王金伍一般的“司機代言人”,以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制度也該有更多舉措保護那些遵紀守法的司機,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作者: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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