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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公佈 違規處罰力度加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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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 段欣毅 實習生 左越)安全監管總局網站11日發佈新《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與2002年發佈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加重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登記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登記品種發生變化或者發現其生産、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而2002年發佈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處罰限度最高為3萬元。

  此外,新《管理辦法》細化了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登記企業的責任,由原《辦法》的5章25條擴展為7章34條,將“登記企業的職責”單列成章,並增設“監督管理”章節。

  新《辦法》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屆時,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于2002年10月8日公佈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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