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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新傑:6000萬美元和解費的真正意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通信産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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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公司最終就iPad商標歸屬達成了和解,這在意料之中,然而對於6000萬美元的和解費卻有不同的解讀。很多人認為和解費偏低,因為相對於蘋果公司目前的輝煌業績和倘若其敗訴進而iPad無法進入中國市場所造成的巨大損失來説,6000萬美元實在是微不足道。而當事人深圳唯冠原本更希望和解金額可以解決所有債權人的債務,而其所有負債約為4億美元。認為和解費偏低的觀點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廂情願,因為和解費的高低和蘋果公司的業績沒有必然的聯絡,更和深圳唯冠公司承擔的債務金額沒有關係。那麼應該和什麼有關係呢?

  筆者以為,和解費的高低關鍵應該取決於蘋果侵權對深圳唯冠公司所造成的實質性損失。2010年1月,蘋果正式發佈iPad,然而此時深圳唯冠已經連續3年停止使用iPad商標了,此後兩者便一直在為大陸iPad商標的歸屬打官司,唯冠公司也並未使用iPad商標生産任何産品獲利。在這種情況下,6000萬美元的和解費可以説是數目相當可觀。而且和3年前蘋果和漢王達成的iPhone商標轉讓協議的365萬美元轉讓費相比,如今賠償的6000萬美元可以説是天文數字了。

  然而即使這不費吹灰之力得到的6000萬美元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深圳唯冠的生存問題,不能從根本上激發深圳唯冠的創新活力和轉型動力,所以對企業本身而言,意義並非十分重大。唯冠和類似的中國企業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能夠持續發展並給蘋果這樣的大公司帶來真正的麻煩?

  和商標權同屬知識産權範疇的還有專利權,專利權相對於商標權而言,更有利於企業的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申請起來難度更大,也更能顯現企業的基礎和功力。目前,以蘋果的iOS、谷歌的Android和微軟的Window Mobile等操作系統為核心和平臺,已經形成智慧終端領域的三大“專利池”。然而在智慧終端專利方面,中國的企業和蘋果等的差距卻相當大——專利主要集中于外觀設計方面,軟體硬體廠商隔離,沒形成有效的專利體系等;或者是設計一些“無用專利”,等到大公司開發産品涉及到該專利時去要求鉅額的專利費用索賠。可見,中國企業要想在知識産權方面取得長遠發展並對蘋果等巨頭構成威脅,就需要不斷彌補專利方面的差距,專心去做具有廣大市場空間和長久生命力的專利儲備,改變上述守株待兔或急功近利式的申請商標和專利然後再要求索賠的做法。

  倘若中國企業能夠真正從這次商標糾紛中汲取教訓和總結成長智慧,那麼其意義要遠大於得到的6000萬美元和解費。(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規劃研究院 呂新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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