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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按20%比例統籌各地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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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水利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中央財政統籌部分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按照20%比例統籌各地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重點支持糧食主産區、中西部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農田水利建設。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項政策的出臺有利於解決當前土地出讓收益集中在東部地區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的矛盾,使土地出讓收益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針對將中央財政統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比例確定為20%,財政部綜合司和水利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解釋稱,目前全國半數以上的省份已實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省級統籌,個別地區的省級統籌比例較高,達到50%。如果中央和省級統籌比例過高,市縣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難以保障,將影響市縣積極性,而中央統籌比例過低,則不利於有效化解土地出讓收益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因此,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將中央統籌比例確定為20%。同時,規定中央和省級統籌比例累計不超過50%,超過50%的地區應相應下調省級統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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