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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父子兵” 兒子獲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6: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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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被告人陳某斌等,因涉嫌結夥生産、銷售假冒偽劣煙草製品,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被刑事判決 本報記者 梁棟 通訊員姚中 攝

  昨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宣判了一宗團夥製造假煙案(本報6月6日A04版曾作報道)。在27歲福建省籍男子陳某斌的組織下,形成了一個14人制假團夥,從2009年起,在望牛墩、道滘等鎮開設制假煙窩點牟利,其涉及的4宗案件涉案金額共960多萬元。主犯陳某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其他13名罪犯,分別獲刑10年至4年不等,並處罰金。宣判後,陳某斌稱不上訴,另有4人明確表示將上訴。

  高中學歷領導制假售假團夥

  主犯陳某斌今年27歲,福建雲霄縣人,高中畢業。在厚街的制假售假窩點被搗毀以前,他在道滘鎮的一個製造假煙窩點也被搗毀,但是當時他本人並不在場,因此當時沒有歸案。此時,陳某斌想再搏一搏,多賺點錢,所以繼續在厚街製造假煙。

  去年2011年7月下旬,陳某斌在厚街鎮一果園內租了間鐵皮房,作為生産假煙的窩點,並雇用謝某某等13人進行假冒偽劣捲煙的生産和銷售。從7月23日至28日,該窩點對外銷售“天子”、“紅金龍”等品牌的偽劣捲煙917.55萬支,共計價值3202081.25元。今年6月5日,東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幾名主犯翻供。

  6月6日庭審也上演一齣父子“大難臨頭隔空打嘴仗”的場景——面對指控,陳某斌將責任推到父親身上,而父親陳某生(已判刑)則在此前的庭審上供述,組織者是兒子。

  在這個團夥中,除了陳某斌,另外13人的文化程度都只有初中,甚至有幾個人是文盲。在陳某斌的安排下,他們實行兩班倒,開始製造和銷售假煙。最終,法院認定,陳某斌參與生産、銷售偽劣産品作案三宗,生産並已銷售偽劣煙草製品的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349460.12元,生産但未銷售的偽劣煙草製品貨值共計人民幣2901801.26元。

  主犯一審獲刑15年

  昨天上午,東莞中院公開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14人全部因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獲刑。法院認為,在共同犯罪中,陳某斌是假煙窩點的老闆,決定、組織假煙的生産、銷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該重判。被告人謝某和、張某國等13人均受雇用參與犯罪,是從犯。

  主犯陳某斌獲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其餘13名罪犯分別獲刑10年至4年不等,並處罰金。宣判後,面對法官是否上訴的詢問,陳某斌明確表示,不上訴。其餘13人中,有兩人表示,要考慮一下才決定是否上訴,同時有4人明確表示將上訴。

  按照慣例,宣判結束後,東莞中院都會安排陳某斌等人接受媒體採訪,但昨天,大部分罪犯都拒絕接受採訪。其中一名從犯張某只回應一句,因為家中落魄,再加上女兒很需要錢讀書,所以自己才走上這條路,他認為不應該判這麼重,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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