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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鹽超百噸 雇工獲兩年刑期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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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黃彩華)日常吃的食鹽也可能有假貨!兩名男子在東莞長安鎮生産假食鹽,涉案假鹽達106噸。記者昨日獲悉,兩名工人近日被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別判處入獄兩年,並處罰金3000元。

  據法院查明,男子張某愛、徐某利受雇于他人,以長安鎮廈崗碼頭一作坊為窩點,加工不合格食鹽,而後交由陳某斌、王某青銷售。據統計,從2010年11月1日至23日,兩人生産、包裝假冒“粵鹽”牌食鹽約5300箱,重約106噸。11月24日,東莞鹽務局接群眾舉報後,聯合公安行動,當場抓獲張某愛、徐某利,查獲機器、假冒“粵鹽”牌食鹽等一批。

  法院:生産超百噸假鹽情節特別嚴重

  在庭審中,被告人張某愛、徐某利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表示認罪。不過,張某愛仍辯解稱,自己只是打工的,不知加工的是假鹽。徐某利則未提出辯解意見。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則認為,儘管被告人只從事加工行為,但對於非法加工國家專營的食鹽以及用於銷售均是明知的,其與雇請其加工食鹽的行為人具有非法經營食鹽的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為,且兩人參與非法加工的食鹽超過百噸,情節特別嚴重,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鋻於兩人均受雇用參與犯罪,從事簡單加工,領取少量加工費,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且參與時間較短,歸案後能認罪伏法,依法應減輕處罰。故法院遂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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