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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後“誰來管”?市房管局年內將出臺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5: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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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10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近年來,隨著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適用住房,下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大量供應,保障對象陸續入住,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以後的供後監督管理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將逐漸成為新的工作重點。記者昨天獲悉,市房管局已從今年二季度起啟動開展本市保障性住房供後管理專項調研工作,計劃通過深入的調研工作,探索建立可操作的保障房供後管理模式,今年年內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配租配售後管理辦法和退出機制薄弱

  目前,本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的規模正在不斷擴大,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已累計9萬餘戶;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已受理申請約5.8萬戶,已配售住房約2.86萬戶;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也已經啟動。近日,市房管局召開“加強住房保障供後管理,形成合理有效退出機制”的專題研討會,與會專家指出,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準入機制與供應分配機制已相對完備,但在配租或配售以後的管理辦法和退出機制方面還相對薄弱,特別是快速、有效的違規行為發現機制和查處機制。

  要在合同中細化違規行為和違規責任

  在專家看來,從各個保障住房品種來看,共有産權保障房等出售型的保障房和廉租房、公租房等出租型的保障房在供後管理上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特性,要分門別類,抓住重點,尤其是對各類違規使用行為要作出明確的界定,確保有據可依。

  除此之外,還要解決好“誰來管”的問題。專家指出,保障房供後管理涉及的主體包括各相關管理單位,市、區住房保障機構及保障房産權機構、代理經租機構,要厘清各個管理主體的管理職責,同時積極發揮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委會等組織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職、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管理體制。此外,有專家還提出,要積極利用市場機制,探索委託管理的方式,扶持建立專業化的社會機構參與保障房的供後管理。

  再次,重點要研究“如何管”。不少專家、學者指出,保障性住房供後管理,最根本的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這需要在國家和本市各個層面加快住房保障的立法工作,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根據當前的實際,上海已經探索通過合同約定方式明確住房保障的違規處理和退出,下一步重點是在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出售合同中進一步細化各類違規行為和違規責任,並形成民事司法處置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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