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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在調研保障房退出和處罰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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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訊】據東方早報 近年來,隨著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適用住房,下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大量供應,保障對象陸續入住,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以後的供後監督管理將成為新的工作重點。

  記者昨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自今年二季度起,市房管局已啟動保障性住房供後管理專項調研工作,年內將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不得出租、轉租、出售

  目前,上海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的規模正在不斷擴大,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已累計9萬餘戶;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已受理申請約5.8萬戶,已配售住房約2.86萬戶;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也已經啟動。

  根據要求,各類保障性住房都不得違規出租、轉租、出售,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保障對象應當退出。因此,在保障性住房大規模供應分配後面臨大量的監管工作。

  近日,市房管局召開“加強住房保障供後管理,形成合理有效退出機制”的專題研討會,多位來自政府部門、高校、法律界的專家、學者以及市、區保障房管理部門人員參加會議。

  與會專家指出,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準入機制與供應分配機制已相對完備,但後續管理辦法和退出機制相對薄弱,特別是快速、有效的違規行為發現機制和查處機制。從國內國際情況看,這是一個普遍性難題。專家呼籲,從長遠考慮,當前亟待建立管理成本低、效率高的保障性住房供後管理制度。

  從總體上講,保障性住房的供後管理,要綜合運用技術監控設施、群眾監督舉報、專門隊伍巡查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司法等各種方法,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同時,需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用檔案和有關制度,並加強與社會誠信體系的銜接工作;加快推進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

  管理要解決三個問題

  就如何建立有效的保障房供後管理制度,與會的專家、學者共同支招,提出了不少有益的意見、建議。專家們指出,保障性住房的供後管理,首先要明確“管什麼”:一是對保障對象的居住使用管理,二是對保障對象的資格復核和不再符合條件對象的退出管理。從各保障住房品種來看,共有産權保障房等出售型的保障房和廉租房、公租房等出租型的保障房在供後管理上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特性,要分門別類,抓住重點,尤其是對各類違規使用行為要作出明確的界定,確保有據可依。

  其次,要解決好“誰來管”的問題。保障房供後管理涉及的主體包括各相關管理單位,市、區住房保障機構及保障房産權機構、代理經租機構,要理清各個管理主體的管理職責,同時積極發揮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委會等組織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職、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管理體制。

  當然,保障性住房供後管理,最根本的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上海已經探索通過合同約定方式明確住房保障的違規處理和退出,下一步重點是在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出售合同中進一步細化各類違規行為和違規責任,並形成民事司法處置的快速通道。

熱詞:

  • 保障對象
  • 住房保障機構
  • 退出機制
  • 保障性
  • 共有産權
  • 市房管局
  • 廉租住房
  • 住房供應
  • 配售
  • 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