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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雞”刊物頻出不只是期刊斂財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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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人民出版社主辦的大型文學期刊,90年代文學轉型期最具影響力的純文學雜誌,唯一與《收穫》一道兩摘‘魯迅獎’的國家核心中文期刊,中國文學第一大獎‘大家紅河’文學獎主辦單位……”這本名為《大家》的著名文學雜誌,阿來、池莉、于堅等作家均為其撰稿。但該雜誌居然存在一個“野雞版”:“同一個刊號、刊名、類似裝幀,一本是高端文學,我這本是‘雜貨舖’!”沈欣(化名)老師指著手裏的《大家》苦笑著反問,“還是同一個編輯部編的,這雜誌社也太有想象力了吧?”據推算,該“野雞刊”每年為雜誌社斂財不會少於2000萬元。(6月25日《中國青年報》)

  同一刊號的刊物兩個版本,不只是《大家》這麼做,從我們經常收到的垃圾信件郵件來看,這種現象極為普遍。表面看,是雜誌社為了斂財,很多雜誌都入不敷出,都需要其他門路創收,以維持雜誌社的正常運轉;實際上,是市場需要,如果沒有市場需要,雜誌社想以“野雞刊”斂財,也不可能。然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即“一刊一號”。新聞出版總署非法出版物鑒定辦公室負責人王軍科表示,“如果用同一個刊號出版兩種期刊,涉嫌違法。”。

  也就是説,沈欣老師拿著的“雜貨舖”《大家》是非法出版物,凡違反“一刊一號”的期刊都是非法出版物,都應予以取締。但是,地上的非法出版物取締了,恐怕還會有地下的非法出版物,因為只要有市場需要,就會有非法出版物。野雞刊物頻出的根源是市場需要。要打掉非法出版物,關鍵是取締市場的需要。而現在評職稱、學校考核都需要發表論文的數量,而且還要求發表論文的刊物達到一定的級別。有了這樣的硬任務死杠杠,非法出版物自然就會應用而生,沒有非法出版物,如何滿足市場的需求呢?可見,打擊非法出版物任重道遠。

  野雞刊物頻出不只是期刊斂財的問題。要打擊正規雜誌社出版非法出版物,就需要有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讓非法出版物無法藏身;也需要雜誌社提高刊物質量,拓展營銷渠道,增加雜誌收入,以確保不出版非法出版物也能維持正常運轉。但是,要遏制野雞刊物頻出,關鍵是規範評職稱、考核用論文的數量和規格,嚴厲打擊論文不夠不過關的唯論文論的怪相。非法出版物上刊發的論文,只是為了評職稱或考核用,多數論文是沒有學術價值的垃圾,之所以刊發的唯一目的就是斂財。因此,在對出版非法出版物的雜誌社給以嚴懲的同時,還需要嚴厲打擊那些需要假論文偽論文的單位或部門。

  河北省赤城縣 張魁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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