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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撞傷過路男 一審判賠275萬元公交公司不服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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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馬路被進站的公交車撞成一級傷殘,23歲的小吳至今未能康復,事發時,他結婚才一個多月。今年初,小吳的母親作為其代理人,與公交車駕駛員、昆明公交集團有限公司、保險公司對簿公堂,索賠金額共計340萬餘元。昨日獲悉,五華法院一審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小吳275萬餘元,保險公司賠償12萬元。公交公司不服判決,已上訴。

  事件回放:過路口被公交撞成一級傷殘

  去年3月7日下午,小吳在西昌路和大觀路交叉口公交站臺上準備過馬路,綠燈亮後,他下了站臺,沒想到被剛進站的公交車一頭撞上。小吳的母親木女士稱,當天兒子是和往常一樣,沿著大觀路步行到單位上班,她説,他們家離單位很近,途中就要過這個紅綠燈口。

  事發後,小吳被送到雲大醫院搶救治療。診斷為:車禍複合傷、重型顱腦外傷、頸椎骨折及肝功能損傷。之後又轉了多家醫院進行治療。經鑒定,小吳構成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事發時,兒子參加工作不到1年,結婚也才一個來月。現在他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需24小時陪護。”木女士十分悲痛。

  經交警認定,公交車駕駛員念師傅和小吳分別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小吳的家屬認為,小吳並沒有交通違法行為,而念師傅駛入站臺時速度過快,未避讓行人,“同等責任”一説他們無法接受。考慮到念師傅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昆明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小吳家屬一紙訴狀將念師傅、昆明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和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40萬餘元。

  今年3月,本案在五華法院開庭審理,公交公司稱已經墊付了100余萬元的醫藥費,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均表示願意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予以賠償。

  一審判決:公交公司賠償275萬餘元

  五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公交司機念師傅違法行為有二: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公交車以時速35公里的速度駛入站臺,已經超速;其次,肇事公交車在通過人行橫道時,遇行人通過無有效避讓行為。另外,機動車行駛屬於高度危險行為,機動車應當承擔比行人更為嚴格的謹慎注意義務。

  小吳是在綠燈亮時走下站臺,他過錯僅是沒有注意到先於自己進入十字路口的公交車已向公交站臺駛來。相比較來看,念師傅的過錯明顯大於小吳的過錯,應當承擔較大比例的過錯責任,而事發時念師傅是在行使職務行為,據此,法院認定這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由公交公司承擔80%,由小吳承擔20%。

  經過對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的梳理,法院最終判定,由公交公司賠償275萬餘元,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12萬元。

  判決下發後,公交公司不服判決,已經提起上訴。(李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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