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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新規:延長年齡上限,縮短獻血間隔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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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呂諾)將獻血年齡延長至60周歲是否違背《獻血法》要求?縮短獻血間隔期是否會影響獻血者健康?《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11)1日剛剛開始實施就引發熱議。該標準起草小組專家近日就人們關心的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專家表示,新版要求規定,“國家提倡獻血年齡為18~55周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獻血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我國《獻血法》對獻血年齡上限的規定並非強制性條款,新版要求將獻血年齡延長至60周歲的規定是與《獻血法》相一致的,並沒有超出《獻血法》對獻血年齡的要求。

  專家介紹,國際上獻全血者年齡高限大部分是65歲。

  專家説,年輕人是我國獻血人群的主力軍,因此,新版要求對獻血年齡的規定不會顯著增加我國無償獻血者人次數,獲得充足、安全的血液仍需要更多健康適齡公民參加獻血。

  據介紹,美國間隔8周即可獻血;香港規定成年人男性間隔3個月,女性間隔4個月。過去,我國的獻血間隔期設置相對偏長。新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將單採血小板獻血間隔由原來的不少於4周調整為不少於2周,但不大於24次每年,特殊需要,由醫生批准,最短間隔不得少於1周;將全血獻血後與單採血小板獻血間隔由原來的不少於6個月調整為不少於3個月;對兩次全血捐獻間隔仍沿用《獻血法》第九條的規定,為不得少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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