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消費抵租金 稅款未算清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報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案情簡介:某招待所將一處門面房出租給別人開飯店,年租金10萬元,規定半年付一次房租。稅務人員在納稅評估中卻沒有發現該招待所按房屋租賃繳納營業稅和房産稅的記錄。經了解核實,發現該招待所平時有接待任務就安排在飯店就餐,結賬時簽單記賬,到年底一次結算,用消費支出低減租金收入,未按規定繳納相關稅收。

  稅法分析: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産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産所有權的行為。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以上條款不難看出,該招待所將房屋出租應該取得租金經濟利益,符合稅法規定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行為。其自身接待支出應作為營銷費用,不能直接抵扣租金減少計稅收入。因此,對該招待所用消費支出抵頂租金收入按規定補繳營業稅及附加、房産稅、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等。

  畢雲亮

熱詞:

  • 租金收入
  • 消費支出
  • 招待所
  • 房産稅
  • 稅款
  • 條例規定
  • 營業稅暫行條例
  •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繳納營業稅
  • 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