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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經理受賄36萬504萬來源不明 獲刑14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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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傑回答法官提問後表情糾結。 本報記者 蒲東峰 攝

  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北京市朝陽區田華建築集團公司第十分公司原經理王寶傑,涉嫌受賄36萬餘元、挪用10萬元,500余萬元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被一審判刑14年,王寶傑隨後上訴。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據一審法院認定,王寶傑于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過程中為承包方提供幫助,收受三人給予的錢款共36萬餘元。2009年5月間,王寶傑挪用該公司公款1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經營活動,案發前已歸還。

  案發後,偵查機關依法查明王寶傑家庭所有財産及累計支出共計人民幣1548萬餘元,減去能夠説明來源的家庭收入和受賄犯罪所得,王寶傑對價值504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去年年底,一審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王寶傑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王寶傑不服,提出上訴。

  辯稱量刑過重

  昨天,王寶傑當庭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對於受賄罪,他説自己雖然收了錢,但沒有為別人牟取利益。對於挪用公款罪,他説對方只説借錢蓋房,沒説進行經營活動,10萬元僅挪用了5天就歸還。對於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他認為應該撤銷。他説,自己境內外的一些消費是用於公務支出或者朋友借款,他買房時曾向妹妹借過64萬元,他妻子開的價值60萬元的吉普車,是他妹夫花錢買的,這些都被一審法院認定為來源不明的財産。

  稱賭博贏利漏算

  他還稱,自己曾以別人名義在朝陽區十八里店租了10畝土地建倉庫,幾年的租金凈利潤就有200萬元。此外,他多次到境外賭場賭博贏了100多萬元,這些錢也沒有被算入家庭收入。王寶傑在法庭上説,他曾幾次出境去澳門、美國的拉斯維加斯等處賭博,其中在2008年時,鄉里組織他們去澳大利亞觀光、考察,他在當地贏了2萬多澳幣。王寶傑的律師為此提供了大量證據,並認為一審對王寶傑的消費記錄有重復計算的問題。

  對此,檢方認為,律師提供的證據存在缺陷,有些是言辭證據,沒有書證印證,有些證據鏈斷裂,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希望法院不採信。對於消費記錄是否重復計算的問題,檢方希望由法院來核實。

  庭審最後,王寶傑有些激動,他哽咽著説,自己為集體工作了20多年,做了不少事情,希望二審法院給予公正判決。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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