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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務管理條例10月起施行 要求降低機關運行成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16: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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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訊】據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崔靜、劉奕湛)據中國政府網9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621號國務院令,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制定這一條例的目的是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這一條例。

  條例規定,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管理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

  根據條例,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政府機關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接待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政府各部門和公務接待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會議管理,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節省會議開支。

  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執行有關因公出國(境)的規定,對本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事由、內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進行審查,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數量、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

  根據條例,違反條例規定,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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