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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制售假貴金屬紀念幣案在定州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河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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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名被告人被判刑

  日前,定州市法院對張建潘等被告人製造和販賣假貴金屬紀念幣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張建潘等7名被告人被判刑。本案涉案假貴金屬紀念幣初始發售價共233萬餘元,是全國最大製造販賣假貴金屬紀念幣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張建潘在浙江省平陽縣其出租房內,偽造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2011版熊貓普制套裝金幣30套、2011辛卯(兔)年金銀本色紀念幣80套、彩色紀念幣20套。後出售給被告人賈滿鬥。上述假紀念幣初始發售價共77萬元。

  被告人賈滿鬥在經營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期間,其子、被告人賈晨偉于2011年3月出售給被告人楊峰、劉淘女一些2011辛卯(兔)年金銀紀念幣等假紀念幣,初始發售價共9.14萬元。2011年5月至6月,定州市警方在該工藝禮品店扣押大量假紀念幣,其初始發售價共223萬餘元。

  2011年3月,被告人楊峰經與被告人劉淘女預謀,由劉淘女打電話騙取太原市的郭某、雷某的信任,由楊峰從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購買一批假紀念幣,裝箱,在發票上打印好內容,用被告人王俊慶偽造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管理髮行部財物專用章”蓋章,雇被告人劉淘利等送至郭某、雷某處,共騙取郭某、雷某款各2.57萬元。此外,2011年間,被告人劉淘女還打電話騙取另外一些受害人信任,由被告人楊峰從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購買假紀念幣,騙取2萬餘元人民幣。

  定州市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判處被告人張建潘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賈滿鬥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出售假幣罪判處被告人賈晨偉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楊峰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劉淘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劉淘利、王俊慶也分別被判刑。(通訊員丁力辛、潘少玲 記者周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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