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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部分企業減免緩徵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1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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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記者吳渤從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廣東將對部分企業的共計37項行政事業型收費實行減免緩徵。記者昨日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減免緩徵部分企業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對小型微型等四類企業減免緩徵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減免大多涉及國土資源、住房建設和交通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減緩免徵部分企業行政事業型收費的政策出臺距離省政府出臺19條措施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不到一週時間。“19條”中的第四條要求:“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出臺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至今年底的減徵、緩徵、停徵政策。”此次的通知明確,減免緩徵期限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來源:南方都市報南都網)

  《通知》規定,此次減免緩徵對象為全省範圍內的小型微型企業、外經貿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省級産業轉移園區的企業等四類企業;減免緩徵的37項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免徵35項、緩徵2項;大部分的免徵項目涉及國土資源、住房建設和交通領域,是“19條”中第四條的具體和細化。

  若收費優惠項目重疊按最優政策進行

  《通知》還規定,此次出臺的收費優惠政策與國家和省已出臺的各有關收費優惠政策合併執行,如收費優惠項目重疊,可按合併後最優惠政策執行。此次減免緩徵僅針對省屬(及以下)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中央駐粵單位仍按原規定執行。(來源:南方都市報南都網)

  《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廣泛向社會公佈對上述四類企業減免緩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使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對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6月21日,由省長朱小丹主持的省政府常務會議指出,出臺《關於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見》,對於應對當前經濟運行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強調,要全力推進産業轉型升級,減輕企業負擔,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此次出臺的減免緩徵部分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即是減輕企業負擔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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