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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減免緩徵四類企業 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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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小型微型企業、外經貿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省級産業轉移園區的企業

  期限: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若收費優惠項目重疊,按合併後最優惠政策執行

  南方日報訊 (記者/盧軼 通訊員/符信)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省政府《關於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切實減輕各類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減免緩徵部分企業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對小型微型等四類企業減免緩徵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明確,此次減免緩徵對象為全省範圍內的小型微型企業、外經貿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省級産業轉移園區的企業等四類企業;減免緩徵的37項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免徵35項、緩徵2項;減免緩徵期限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通知》規定,此次出臺的收費優惠政策與國家和省已出臺的各有關收費優惠政策合併執行,如收費優惠項目重疊,可按合併後最優惠政策執行。此次減免緩徵僅針對省屬(及以下)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中央駐粵單位仍按原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向社會公佈對上述四類企業減免緩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使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落實細化“19條”

  背景

  上周,省政府出臺《關於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應對當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可持續增長,《意見》共提出19條具體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減緩免徵部分企業行政事業型收費的政策出臺距離省政府出臺19條措施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不到一週時間。“19條”中的第四條要求:“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出臺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至今年底的減徵、緩徵、停徵政策。”此次的《通知》明確,減免緩徵期限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從減免緩徵收費項目目錄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免徵項目涉及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等領域,是“19條”中第四條的具體和細化。

  6月21日召開的省政府常務會議指出,出臺《關於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見》,對於應對當前經濟運行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強調,必須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既要把穩增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又要抓住市場倒逼機制下的發展機遇,堅定轉型升級的信心,努力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良性循環。要全力推進産業轉型升級,減輕企業負擔,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此次出臺的減免緩徵部分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即是減輕企業負擔的具體措施。盧軼

  作者:盧軼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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