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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公款吃喝打17年白條 被起訴後分期還債和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8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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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體曝光安徽三義鎮政府公款吃喝欠債17年未還。債主劉夢夫先後向蒙城縣及亳州市法院起訴。2011年,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鎮政府需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償還欠款21.5248萬元及利息。隨後,雙方卻“達成和解”:首次償還14059元,餘款按每年3萬元“分期還清”。照此計算,劉夢夫于2019年才能拿到全部欠款。

  媒體人梁幕天表示,此案暴露了基層官場生態,“飯店經營者明顯處於弱勢地位,若不接受官員‘打白條’可能會有更大的經營風險,甚至關門停業。在一些欠發達、偏遠地區,由於對權力的監督、舉報渠道不暢通,官員‘打白條’現象一直存在。”他説。

  判決書下達後,負責此案執行的蒙城縣法官徐紹詳向媒體表示,“查不到可執行的財産,致使無法強制執行”,原因在於“鎮政府的車子屬於縣行政管理局,房子等屬於縣資産管理局,各種收支財政統籌,沒有銀行賬戶”。

  “查不到可執行的財産”是否能成為欠賬不還的理由?官員“打白條”究竟該由誰埋單?

  媒體評論員馬九器表示,在約束官員公款吃喝方面,目前法律上確實存在漏洞。在公務行為的招牌下,官員個人行為被烙上了“職務”印記,導致“打白條”式的官方賒賬屢禁不止。

  “官員以職務為掩護,掩蓋了個人責任,導致最終擔責的是一個抽象的‘部門’或‘機構’。對此類官民經濟糾紛,應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黨政機構也應出臺相應規則,明確官員個人法律責任。”他認為,只有將“公務行為”和“個人責任”的範圍、內容等明確界定,才能讓官員心有忌憚,避免大量“只管簽字打條、不管掏錢付賬”的現象出現。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委員會委員關恒宇説,雖然曾出臺過一些政策規定約束公款消費,但由於法律上缺乏對償還主體、消費標準等明確界定,導致後期追責乏力。

  他介紹,以此案為例,既然判決書已經下達,就意味著法律認定“打白條”的主體是“鎮政府”。“讓官員個人承擔償還責任缺乏法律依據,必然難以實現。而且,17年間,當地官員已經更換數屆,這本賬的主體更加難以理清。”

  他建議,應當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公務消費上限。“消費上限不僅有單次標準,還應有官員在任期間的累計標準。只要超過了任一額度,就不能以‘公務’之名讓政府埋單,而應由官員個人承擔。”

  “必須意識到,‘打白條’本質上是一種嚴重的腐敗行為,是以政府信用做抵押、中飽個人或群體利益、損壞法治損害公共財政的行徑。類似事件説明,‘三公消費’不僅蛀蝕了公共財政,也在從經濟層面掠奪公眾財富。”馬九器説。

  他直言,推動政府財政信息公開、構建更為合理的財政預算機制,迫在眉睫。如果每筆公款消費都能曝光于納稅人面前,如果財務預算及報銷制度能在嚴苛的監督機制下運行,官員就不敢在白條上上演“簽字秀”。

  “據我所知,類似的案例還有不少。‘打白條’透支政府信用是必然的,但若為重獲信任而讓政府來埋單,對納稅人而言絕不公平。還是應通過嚴格的審核、懲罰措施,讓違規成本回歸至參與消費的官員個人。”梁幕天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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