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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高溫禁露天作業 成都高溫補貼標準高於“8至1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數字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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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可享補貼

  目前,省高溫津貼調準標準已出臺,成都市高溫津貼標準預計下周出臺,將高於5年前制定的8至10元標準。

  孕婦高溫禁露天作業

  由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等四部門聯合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首次對“高溫天氣”的依據做了明確,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同時規定,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者可享受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不得用消暑降溫藥品或飲料衝抵。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還首次對孕婦高溫禁露天作業做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成都補貼標準高於“8至10元”

  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的高溫津貼已作出調整,由2007年8月開始執行的6至10元,調整為8至12元。

  成都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一負責人介紹,成都市高溫津貼標準目前正在報批階段,計劃下周公佈。他介紹,德陽、綿陽和雅安等地已將高溫津貼標準確定為12元。成都新標准將高於“8至10元”的舊標準。

  中暑被診職業病享工傷待遇

  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成都市人社局工傷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中暑分急性和重度兩種,前者診斷難度大。

  儘管成都市此前並無中暑享受工傷待遇的相關規定,但成都市曾有重度中暑被鑒定為職業病,後享受工傷待遇的案例。

  華西都市報記者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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