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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郵費還跑去打官司 提醒:親!還是包郵省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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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聲在線導讀]

  最近,江蘇的汪先生被鬱悶到了,他在淘寶上向一位寧波賣家購買了些商品,並選擇了自己承擔運費,結果在商品出現問題後,他非常無奈地趕赴寧波打這場官司。這是為什麼呢?法院解釋,按照我國相關法規,買家自行承擔運費相當於買家自己提貨,此時合同履行地為貨物所在地。

  法官説法

  賣家包郵時 合同履行地才為買家簽收地

  根據法律法規,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按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而網絡購物所用的詞為“收貨地址”而不是“交貨地址”,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並非同一法律概念。買家所填寫的收貨地址不能視為合同履行地。

  在網購中,往往是通過郵寄方式完成交易,這就要考慮在郵寄中由哪方出的運費。如果是賣家承擔的運費,那麼就相當於是賣家送貨,由賣家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以運交買家,此時合同履行地為買家所在地;如果運費由買家自行承擔,那就相當於由買家自己提貨,由買家委託承運人去貨物所在地取貨,此時合同履行地為貨物所在地。本案中,運費由汪先生承擔,那就相當於由汪先生自己到賣家處提貨,合同履行地應在寧波。

  微言大義

  @思考中的小牛:經常淘寶的孩紙們注意了,看來以後要跪求包郵了!

  @笨笨的丟:網上購物不要光看評價,那也可以做假的。店家以退錢名義給買家,讓修改評價。有的人願意為了一點毛毛錢跟店家騙人。

  @寧波鴕鳥:淘寶購物不是賣家承擔運費的嗎?雖然淘寶網頁上運費是單列的,但這個錢應該不是買家支付給快遞公司的,和快遞公司直接發生關係的應該是賣家,所以按理説這個運費就是賣家承擔的。

  @趙啟吟:適用法律是對的,但是不人性化!

  @醉清風:也就是説買家承擔運費相當於FOB?雖然運費由買家出,但是貨物一旦越過船舷(快遞公司接手包裹),出了問題還得買家自己承擔貨物損失的一切風險……我才知道。

  @佛佛de三分之一理想:扯……誰承擔運費和誰負責運輸,是兩碼事吧,還得看快遞公司是誰指定的呢。再者説,除了合同履行地,原/被告所在地也都可以受理訴訟啊!不包郵也不用必須跑寧波打官司。

  @步步進薪:儘量找本地電商下單,並貨到驗收後付款。

  華聲在線綜合

熱詞:

  • 合同履行
  • 買家
  • 醉清風
  • 運費
  • 淘寶
  • 被告住所地
  • 打官司
  • 承運人
  • 賣家
  • 交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