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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橋梁管養和安全第一,該空的還是要空出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1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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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目前尚沒有出臺專門的橋梁安全管理規定,沒有明確地劃分不同事項的具體管理部門,以至於現實中出現問題(如水泥錐事件)時,沒有部門能夠迅速反應。

  ———城建人士

  羊城晚報訊記者呂楠芳報道:廣州對高架橋底的空間尚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劃使用。記者昨日從市規劃局了解到,由於涉及多重技術標準,相關的研究恐還有待時日。目前,能鞭及橋下空間的法律法規只有1997年起施行的《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條例中第二十九條規定,未經市政管理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橋梁、隧道及其安全保護區域內修築建(構)築物。

  這意味著,只要有關部門同意,在橋下空間建設垃圾站、市政維修管養房或公交場站等設施都是可行的。記者巡城發現,市內不少高架橋下築有垃圾轉運站、綠化管養房等,這樣的利用措施表面看來好過擺攤營業、違規停車,但在城建專家看來,它們帶來的安全威脅是同樣的。

  “由於城市空間不足、土地資源緊張,廣州將一些橋下空間‘公用’,從橋梁維護和管養的角度來講,這並不可取,橋下空間被佔用肯定會影響到橋梁的安全性,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後果很嚴重。”一位資深城建系統人士表示,最好是將該空的空間空出來,安全第一。

  作為高速路的管理單位,同樣堅持“橋梁安全第一”。廣州機場高速營運管理有限公司是日前媒體曝光的水泥錐所在高架橋的管理者之一,公司養護工程處經理詹磊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白雲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高架橋下的水泥錐是為了防止行人從橋底亂穿馬路而設,跟驅趕流浪者並沒有關係。“從市容的角度來看,這些水泥錐確實不太美觀,但從安全方面考慮,它們的存在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詹磊解釋,“黃石南入口的高架橋下空間低矮,如果行人從橋底下穿行馬路,橋兩旁馬路上的行車司機因為視線受阻擋,很可能躲避不及,發生事故。”

  既然備受質疑,水泥錐能否改成綠化?對此詹磊表示,當年之所以建設水泥錐,就是因為該高架橋下空間低矮陰暗,不適合進行園林綠化,而且這種處理方法極其個別,在機場高速的其他凈空較高的橋底都採取了綠化的形式。

  鏈結

  其他城市怎麼管

  《長沙市城市橋梁安全管理條例》———禁止在城市橋梁下的陸域空間從事搭建建(構)築物等妨礙橋梁檢測與維護的活動。

  城市橋梁下的陸域空間除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使用外,不得用於其他經營活動;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使用的,應當經依法批准,並對橋體及其附屬設施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國務院要求這樣管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如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擴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呂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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