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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提高生育保險繳費比率 用人單位提至0.6%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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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7月4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嘉珮)4日,記者從海口市社保局獲悉,從7月份起,海口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率將提高至0.6%。

  據介紹,2012年海南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60元,按規定,海口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300%。因此,海口用人單位每月需繳納的生育保險上下限金額(元)分別為:以1836元為基數(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單位需繳納11.02元;以9180元為基數(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00%),單位需繳納55.08元。

  10類單位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核定繳費數額後,在海口市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駐海口地區的中央、省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省級以上民政等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在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招用無軍籍從業人員的軍隊所屬單位。

  另外,海口用人單位跨年度補繳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按辦理補繳手續上年度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費率確定。海口參保人需轉異地生育的,應當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其生育醫療費用按條例規定支付。

熱詞:

  • 用人單位
  • 生育保險
  • 繳費基數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海口地區
  • 在崗職工
  • 費率
  • 直屬機關
  • 醫療費用
  • 軍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