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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違法停車”何以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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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 暢

  據《人民日報》報道:近日,四川成都市民陳先生駕車途經一家店舖,想順便問下有無所需物品,便在店家門口臨時停車並下車諮詢店主,當時他站在車身右側,離車身約2米。約兩分鐘後,店老闆驚呼:有交警給你開罰單了。陳先生回頭一看,兩名交警正把開好的違法告知單貼在車上,陳先生當即過去解釋,但交警解釋稱罰單已經開出,按規定不能撤回。

  交警之所以給陳先生開罰單,是鋻於陳先生“臨時停車時離開駕駛室”,按有關規定,“即為交通違法”;而陳先生據“成都市去年向社會公佈的文明執法公約”中的規定,“只要司機在場,願意接受訓誡並把車立即移開,即不再處罰”,覺得“我明明就在車旁,也沒有造成交通堵塞,交警也不給我解釋的機會就開罰單,讓我很想不通”。

  其實,交警與陳先生之間産生衝突的焦點,在於“離開駕駛室是否屬於不在現場”。據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敏的意見,“《道路交通安全法》條款上並沒有規定‘離開駕駛室’就是‘不在現場’”,且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傳處處長王輔基也認為,“離開駕駛室”等於“不在現場”這個觀點是很牽強的。

  既如此,交警何以憑“離開駕駛室”這一點就開出罰單呢?

  “駕駛員離開車輛後,‘在場’又很難界定,所以交警只能以車裏有沒有人來作基本判斷”,這無疑道出了交警開罰單的真正原因。

  成都交警“判定市民違法停車”引爭議一事,在筆者看來,不能簡單以誰對誰錯論之,而應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互相監督、互相配合、互相促進。對駕駛員而言,必須加強換位思考,深切體會交警嚴格執法、嚴肅管理的良苦用心,堅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切實杜絕佔道亂停車的習慣,以免造成堵車,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對交警而言,在加強嚴格執法的同時,對於那些雖人已離開駕駛室但尚在現場,並未影響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堵塞,自己又願意接受訓誡,並把車立即移開者,是否可以考慮不開罰單。畢竟,處罰的目的,也是為了教育,為了幫助其認識問題、接受教訓並改正問題。自然,法律若能對“不在現場”這一判定提供具體的細化操作規則,則更好。這樣,可以避免交警當下完全依據自由裁量進行判斷帶來的難處,使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確保底氣充足、管理到位。

  在城市,對佔道亂停車問題,人們呼聲很是強烈。整治佔道亂停車行為,很有必要,且必須加大力度。但整治必須依法,整治必須文明。只有依法,被整治者才能心服口服;只有文明,被整治者才能被感化被感染。

  是啊,對城市交通管理而言,並非只是交警一家職責,而是生活在這個城市中的人們的共同任務──從來享受與付出、權利與義務都是對等的。只有當人們為著一個共同的目標任務而堅持一致的理念,保持一致的習慣,採取一致的行動時,我們的交通環境、交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的整治、根本的好轉。

熱詞:

  • 違法告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人民日報
  • 離開駕駛室
  • 臨時停車
  • 車身
  • 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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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駕駛員
  • 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