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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子坊陳逸飛工作室租約“到期”惹官司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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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畫家陳逸飛去世已經7年多,但他的“身後事”,這些年來卻一直紛擾不斷。最近,設在泰康路田子坊的陳逸飛工作室舊址又引發了一場官司。“房東”上海數字産業(集團)有限公司將工作室的實際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陳逸飛建築環境藝術公司騰空房屋,並支付相關房屋佔用費。昨天,黃浦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租約期滿續租價談不攏

  “田子坊”原先是一處普通的上海石庫門弄堂,從1998年開始,畫家陳逸飛租借此地的廠房改造成工作室,慢慢吸引了很多藝術家入駐。2001年,畫家黃永玉探訪陳逸飛工作室後,為這裡取名“田子坊”,從此聲名鵲起。

  這一年,陳逸飛名下的逸飛影視公司與豐實食品工業機械有限公司簽訂了3份房屋租約,租賃期限分別為10年。據悉,當時的合同約定,陳逸飛在泰康路租賃的幾處房屋面積總共約有800多平方米,租金一年約為40多萬元,5年漲租一次。

  2004年年底,逸飛影視公司登出登記,改由陳逸飛建築環境藝術公司繼續履行租約。在租約期間,“房東”的主體身份也發生了改變,變為上海數字産業(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期快結束時,原告多次與被告溝通到期後的續租事宜,被告也承認合同即將到期,希望能繼續承租此處房屋,但雙方一直對租金多少有分歧。

  原告多次通知被告,在租賃期滿後要收回房屋另行出租。但原告一直未能收回房屋,遂一紙訴狀將被告告上法庭。

  租賃最終期限各有説法

  在昨天的庭審中,被告指出,房屋租約中的一份合同上載明的2012年12月31日,才是租賃的最終期限。雖然其他合同已滿租賃期限,但他們一直在和原告協商,希望能繼續承租房屋。實際上在租約到期後,他們也已經向原告支付了9萬多元的房租,但對方始終未給發票。

  原告表示,確實在今年2月收到了原告給出的兩筆費用,但總共只有7萬餘元,而這筆費用也不能作為房租來算。當時簽訂合同時,工作人員存在失誤,雖然合同規定為10年的租賃期限,但一份合同截止日期提前了一年,另一份合同則筆誤寫成了2012年12月31日。實際上,所有的租賃合同都已到期,因此被告應將泰康路210弄2號等3處房産清空返還,並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逾期返還期間的房屋佔用費,“被告到目前只歸還了其中1間105平方米大的門面房,其餘房屋均未歸還。”

  或搬出田子坊遷往外地

  “當年陳逸飛為了建工作室,對水電、消防的改造投入很多。如果沒有陳逸飛的名人效應與品牌價值,田子坊文化創意氛圍將受重創,將徹底成為毫無文化氣息的純商業酒吧餐飲區。”庭後,被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實際上他們與原告曾多次協商續租租金的“漲幅”,但雙方始終談不攏。“我們願意承租,也同意隔5年漲租一次房租的做法。但希望能比市場價格稍微低一點,畢竟我們在田子坊的陳逸飛工作室舊址,是為紀念陳逸飛才在這裡設立的公益性質展覽。”

  被告坦言,如果這場官司輸了,陳逸飛工作室舊址很可能搬出“田子坊”,遷到周莊、寧波等外地。

  由於原告明確表示不同意接受調解,法庭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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