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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資者應遠離垃圾股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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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退市制度的全面實施,垃圾股終將面對退市的命運,而投資這些股票的股民無疑將承擔巨大的風險和損失,這些損失怎麼辦,應該由誰來負責呢?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退市制度是一個十分單純的淘汰機制,不能給它附加其它的職責。只要上市公司達不到持續掛牌標準,它就必須退出市場,這是國際慣例。按照法律規定,上市公司退市或倒閉,股東必須以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承擔公司的有限責任,因此,股東無權向公司索賠。更何況,沒有任何國家的股市將索賠與退市挂鉤。

  “股市有風險,買者需自負。”董登新認為,公司退市,投資者必須責任自負。如果公司有犯罪或欺騙,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投資者可以訴諸法律索賠,這是個人行為,不能由制度規定。其實,退市制度都有足夠長的警示期、退市程序及步驟,不是突然襲擊,因此,投資者應該有足夠的時間規避退市風險。否則,就只能是責任自負了。投資者應該能夠逐步回歸價值投資,漸漸淡化垃圾股投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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