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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零魚翅”不是規範公務接待終點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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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接待不能只規定禁止吃啥喝啥,還要有一道“緊箍咒”——金額設限。

  有消息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已正式發函給人大代表丁立國,對他聯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務和官方宴請消費魚翅規定的建議》表示感謝和支持,並明確有望3年內出臺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的規定。

  作為魚翅的消費大國之一,公務和官方宴請禁用魚翅,不但人大代表、公眾感到欣慰,鯊魚也應該歡呼才是。這邊廂,繼茅臺等名酒之後,又一名貴食材被公務接待“禁入”,“零魚翅”或會在一定程度上舒緩公務接待之痛;那邊廂,“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要知道正是人類的自私與不良嗜好,導致每年有8000多萬條鯊魚死於非命。別説公務消費,國外一些城市已立法禁止擁有或買賣魚翅。

  許多心切的論者,對禁止公務和官方宴請消費魚翅的規定未能即時出臺、訂了“3年之約”,心存不快。對此,我們也別急於求成,求全責備。一者,像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這類細化公務接待的管理規定屬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B類規定,辦理的期限是3年;二者,問題已經擺上臺面,規定出臺是遲早的事,公眾不妨給點掌聲和耐心。

  “魚翅互動”讓人聯想起“茅臺往來”。今年全國兩會,政協委員林嘉騋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交了《關於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臺酒的提案》,委員、代表“擊鼓傳花”將動議拋給社會,各界迅速附議,終成公共話題。隨後召開的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回應了這一提案,要求禁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今天的“魚翅”再續“佳話”。

  虛心納諫、從善如流是公共管理者應有的品格。積極呼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眾的呼聲,並將合理化建議實時體現到公共政策中,體現了公共管理的開放性與民主性,值得嘉勉。

  但具體到公務接待、公款消費,相關公共政策像“擠牙膏”一樣被公眾步步倒逼,民意喧嘩了才“見招拆招”,缺乏應有的先見性與主動性,有待商榷。除卻茅臺酒,還有五糧液、軒尼詩、拉菲等等;不見魚翅,尚存蟲草、熊掌、燕窩、金錢龜、穿山甲等等。昨天是茅臺,今天乃魚翅,明天為蟲草,多少年才能輪到熊掌、金錢龜?就像當年的“N菜N湯”一樣,假若公務接待陷於技術主義、形式主義泥潭,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這道一元多次方程根本無解。

  香港特區政府規定,公務午宴及晚宴每次開支上限分別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鼓勵中式宴會上只點6道菜,不能點昂貴食材或魚翅等瀕危物種,吃剩的飯菜需打包拿走。這些做法給足我們啟示:公務接待不能只規定禁止吃啥喝啥,還要有一道“緊箍咒”——金額設限。只要這一條“高壓線”能守住,哪怕不禁止食材,公務接待也不可能出現胡吃海喝現象。就香港的物價水平,人均三四百元的費用標準,喝啥茅臺,吃啥魚翅,做白日夢去吧。

  香港公務宴請規定如此之細,執行如此之嚴,並非只憑一紙規定加官員自覺,其背後還是有著一系列的制度支撐。比如政務公開方便公眾監督,公眾可以輕易獲得公共財政支出信息;新聞開放方便輿論監督,記者無孔不入,官員如履薄冰;制度設計縝密保障反腐效力,哪怕是高級官員,也不能逃避廉政公署的視線。凡此種種,行之有效,可作內地公務接待治理之參照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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