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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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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有微博認證網友@張醒生發佈消息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已正式發函(國管函(2012)21號)給全國人大代表丁立國,對丁立國聯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務和官方宴請消費魚翅規定的建議》表示感謝和支持,並明確説明將發文規定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7月2日,記者聯絡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對此回應稱,發函內容屬實,並表示有望在3年內發文規定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

  根據微博網友@張醒生提供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底5695號建議的答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細化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在公務中不準消費魚翅,保護鯊魚物種和海洋生態平衡,一是完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規定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強化制度的約束力和執行力,切實降低公務接待支出;二是配合財政部門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經費的規模和比例,從經費預算和財務報銷渠道限制魚翅等高檔菜品開支;三是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做好對公款大吃大喝行為的監督懲處工作,將公款大吃大喝行為納入行政問責範圍,強化監督和制約等。

  2日,記者就此事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政策法規司進行了核實查證。相關負責人表示,函件內容屬實,每年的6月底和7月初,政策法規司都會集中性辦理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提案的相關事務。該負責人表示,政策法規司將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公務接待管理的規定,確定具體出臺時間,並解釋稱,這類細化公務接待的管理規定屬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B類規定,3年內將會出臺,最快也會在一兩年。

  據了解,全國人大代表丁立國在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建議,通過立法手段,禁止魚翅貿易,保護海洋生態平衡。

  據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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