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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顯示“帶裝”收樓卻變毛坯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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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訊記者朱偉良報道:買了新房,收樓時卻發現合同簽訂的“帶裝”變成了四面空蕩的磚墻,業主指責開發商違約。昨日,涉事的開發商解釋,業主所買的由始至終都是毛坯房,實情是簽約時員工搞錯合同。

  合同顯示房屋“帶裝”

  楊先生在大良紅崗工業區打工,賣了老家的房子,籌得27萬元首付款,購買海駿達康格斯樓盤12棟1701,“是一套特價房”,於今年4月份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合同顯示:房屋實用面積為73.33平方米,均價5900元/平方米。他説,合同約定房屋“帶裝”,據估計是1500元/平方米的裝修,但在6月底辦理按揭時,卻被告知房子是毛坯。

  楊先生出示的合同複印件有其簽名以及開發商的蓋章,內文幾處提及到裝修的字眼,其中明確顯示: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達不到標準的,乙方(業主)有權向甲方(開發商)要求按以下2執行:2甲方再裝修達到符合附件二的標準。而附件二是裝修細則,包括外墻、地面、內墻、廚房等明細。

  楊先生稱,房屋裝修與毛坯差價10萬元,開發商此舉涉嫌違約,他表示要追究責任。他説,開發商與其約談,要求其同意廢除合同,重新簽訂毛坯房合同,否則將“卡”住他的按揭材料。

  開發商稱4戶合同出錯

  昨日下午,海駿達康格斯營銷中心負責人稱,確實發生與12棟1701業主錯簽合同的事情,而整個樓盤有4戶出現同樣的錯誤。海駿達康格斯第一批組團推出時,確實有3棟大樓“帶裝”,時間在2010年11月份,均價為5800至5900元/平方米,但此後所有的房屋都是毛坯出售。

  目前調查得知,主要係網簽交易時員工疏忽大意,把“帶裝”的合同當做“毛坯”合同,其後在審核資料也沒有發現,導致合同出錯,而相關人員也接受了內部處罰。

  上述負責人稱,12棟大樓一直都是“毛坯”出售,業主不可能不知道。1701業主反映問題後,開發商也現場開會溝通,並不回避。當時開發商提出,可向業主合理賠償、重新簽訂新合同,但業主不予理會,要求開發商按照原來的“帶裝”合同執行。這是開發商無法接受的。

  據悉,相關的4戶仍處在協商階段,未至於對簿公堂。而開發商並未透露處理的結果。

  律師

  説法

  不按合同辦事

  開發商面臨違約風險

  廣東順恒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歐陽武斌認為,業主所持的合同,若有雙方簽字和印章,必然代表雙方同意,具有法律效力。不按照“帶裝”的合同辦事,開發商面臨違約的風險。

  不過,歐陽律師也表示,如果人證和物證能證實簽約雙方存在重大誤解,這份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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