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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土地須以“凈地”出讓 避免因拆遷造成閒置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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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耿諾)昨日,國土部就新近正式開始施行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舉行發佈會,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土地必須以“凈地”形式出讓,避免因拆遷等原因造成土地閒置。

  此前,國土資源部曾經發佈公告,稱修訂後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將在今年7月1日施行。按照新規,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款20%徵繳土地閒置費,閒置兩年則無償收回。

  在昨日的發佈會上,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稱,市、縣政府供應的土地應當是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必要的基本條件。這將從源頭上杜絕由於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閒置問題。

  此前政府若以“毛地”形式出讓土地,一些拆遷問題就壓在開發商身上,而這也成為很多土地在轉讓後閒置多年的理由之一。但針對這種現象,此前並沒有量化的標準進行認定。而從本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法”中,則明確約定了閒置土地的認定標準。其中要求,不允許以圍墻為動工的標準,同時閒置費徵繳比例也有所提高。

  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市、縣國土主管部門未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期限、條件,將土地交付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致使項目不具備動工開發條件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辦法”中還明確要求建立開發進度報告制度及閒置土地處置備案制度。王守智表示,這將有利於閒置土地的消化利用。根據“辦法”,國土資源部將建立一套監測系統認定土地是否閒置,而具體情況將在一段時間以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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