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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細則:房屋租賃雙方需留意"剩餘電量"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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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訊】據《新聞晨報》報道,本月起,本市開始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根據市發改委《關於本市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上海市電力公司制訂實施細則,並於昨日在官方網站公佈。細則明確了要享受“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的申請流程,並提醒房屋租賃時雙方要注意當年該房屋“剩餘電量”等情況。

  實施細則明確,2012年7-12月階梯電量分檔基數按照6個月計算(實際抄見用電量為8-12月共計5個月)。即第一檔戶均0-1560度(含)、第二檔為戶均1560-2400度(含)、第三檔為超過2400度的部分。2013年起,階梯電量分檔基數按照12個月計算,抄見電量也為1-12月共計12個月。

  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客戶(如學校、養老院等),暫不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客戶,電價水平按照每度電0.024元的居民階梯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分時居民客戶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檔分別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價水平執行;10月份起,抄見電量按峰谷不同加價水平執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檔臨界點月份,因當月超基數部分的峰谷電量數據無法準確區分,具體執行時,該月第二、第三檔的加價按峰、谷均為0.05元或0.30元的加價水平執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價水平執行。

  【注意】

  關鍵詞:“一戶多人口”

  申請者需持證主動申請

  根據《實施方案》規定,戶籍人口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戶每月增加100度的階梯電量基數,戶籍人口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選擇按照全電量每度電0.024元加價計費。

  細則明確,申請“一戶多人口”政策的客戶需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原件、辦理人員身份證原件、近期電費賬單原件,向所屬供電營業網點實名申請。戶口薄地址須與電費賬單上用電地址一致(因道路名變更導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員、不同用電地址不得重復申請。

  “一戶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執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見電量起執行)。每兩年,客戶應到供電營業網點辦理“一戶多人口”政策續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不再按“一戶多人口”政策執行。

  關鍵詞:産權變更

  房屋轉讓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細則還明確,凡屬上海市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範圍內的客戶,因房屋轉讓(如繼承、買賣、贈與等)發生産權變更時,可持房屋産權證及時到供電營業網點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自産權變更日起算,凡2年內來辦理變更手續的,電力公司將重新核定産權變更日所在年月至這年12月份的階梯電量分檔基數;超出2年的,視為自動放棄重新核定階梯電量分檔基數的權益。

  凡屬上海市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範圍的客戶因房屋出租發生租賃關係時,租賃雙方需注意該戶分檔基數電量剩餘情況及電價水平。電力公司不因租賃關係的産生、變更或消滅重新核算階梯電量分檔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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