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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萬美元和解 唯冠為何能"咬"了蘋果一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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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本案調解協議于6月25日生效,蘋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據新華社7月2日電)

  蘋果商標涉嫌侵權,要追溯到2000年。當時,唯冠電子股份公司(唯冠台北)在多個國家和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同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當時蘋果公司還沒有推出iPad平板電腦。2009年,台北唯冠將其擁有的iPad全球商標權以3.5萬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蘋果。可是,唯冠電子無權處理其在中國大陸享有的“iPad”、“iPad及圖”商標專用權。

  在兩家公司利益矛盾不可調和的背景下,蘋果公司和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商標專用權,結果,蘋果公司在一場官司中輸了一審,深圳唯冠獲得勝訴,這意味著蘋果公司不僅可能面臨天價罰單,而且也有可能失去在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必須“改名換姓”。

  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於執行(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非法經營額為侵權商品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對於侵權人的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實際成本。”顯然,工商部門可以依據這項條款,對蘋果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處罰。現在的問題是,儘管與唯冠的八大債權銀行認可的蘋果賠償金4億美金,有著很大差距,但是,唯冠畢竟還是“啃”到了蘋果的一塊果肉。

  實際上,蘋果被唯冠“咬”的同時,也在“咬”著其他國外競爭對手。無論是前些時候從思科公司巧奪iPhone,還是更早前奪得iOS,均是通過司法訴訟得到了想要的商標權。現如今,在中國的這個官司開打的同時,蘋果和三星、HTC等企業也正在十個國家打著20多場官司。倘若官司勝訴,將有可能導致HTC、三星等運行Android系統的手機在全美禁止進口。正是因為蘋果依靠美國國內的知識産權法瘋狂地“咬”對手,才逐步打造成首屈一指的全球“手機帝國”。

  眾所週知,商標是品牌的內核,也是無形資産的重要構成要件,它能給企業較長時間內帶來超額利潤,因此,被人們稱為“永動的印鈔機”。就目前而言,雖然我國知識産權保護環境還不十分理想,大部分企業對知識産權保護意識也不強,但深圳唯冠面對如此強悍的跨國企業巨頭,並且底氣十足打起這起官司,表明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在國際化知識産權紛爭中,不畏強手,據理力爭,敢於動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從這個層面上講,蘋果被唯冠“咬”,為我國企業提高知識産權意識,以及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利益提供可貴的標本。

  唯冠“啃”到蘋果,讓我們看到了,在今後的世界産業競爭格局中,技術可以通過資金購買,拉平差距,但核心競爭力還在於創意和創新。沒有自己的核心知識産權,即便掌握相同的技術能力,只能做些“山寨産品”,而哪怕你搶注了個有效商標,前景也未必樂觀。唯冠走向覆亡,似乎印證了這一點。(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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