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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權案將見分曉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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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下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富邦産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申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唯冠”)破産清算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庭審。截至本報發稿,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尚未對外發佈。不過,有律師昨日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考慮到唯冠可能從蘋果方面得到鉅額賠償金,不能完全排除雙方和解的可能性。”

  去年6月27日,富邦一紙公文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要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産,並對其進行破産清算。據此前相關部門的判決,唯冠須向富邦支付867.97萬美元(約6000萬元)。在富邦申請強制執行後,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卻查明,“查封、處理的深圳唯冠的財産都被用於抵押貸款,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

  隨後於今年3月31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就富邦公司的申請作出裁定:對申請人富邦公司的申請不予受理,即深圳唯冠名下無形資産之一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深圳唯冠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請”。

  為此,富邦上訴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據新華網報道,昨日的庭審中,上訴人富邦公司認為,“被上訴人唯冠公司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包括‘IPAD’商標在內的資産可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具備清償能力,且該商標已抵押給銀行,也沒有提供該商標或其他資産的評估報告。”

  對此,新華網稱,“唯冠公司認為,該公司還具有固定資産及‘IPAD’商標等無形資産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産清算程序,請求廣東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現在就看法院如何看待雙方提供的證據了。”業界律師吳俊鋒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拋開該案件,從以往類似的訴訟經驗看,二審改判的幾率並不高。同時,不排除雙方因某個共同的利益點而進行和解的可能性。”

  另據媒體報道,唯冠債權方代表、負責唯冠資産重組的和君創業此前評價富邦提請唯冠破産案時表示,“‘IPAD’商標案關於最近的破産訴訟,是一個小債權人的行為,根本沒有進入程序,且為8家銀行的債權人委員會堅決反對”。和君創業稱,將發出征集小債權人委託的法律文件,“更好地代表債權人對‘IPAD’商標的合法權益。”

  但需要強調,敗訴或很難為唯冠所接受。據《破産法》規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産清算申請,深圳唯冠與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財産後,該訴訟才能繼續進行。

  “這意味著,一旦唯冠敗訴,其將拿不到可能的賠償金。同時,蘋果將面對唯冠的債權人‘這個未知的對手’,並可能最終給“IPAD”在華商標權案增添些許變數。”吳俊鋒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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