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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22日電 蘋果與唯冠國際就大陸ipad商標權案在香港法院的審理案件取得新進展,香港法官認為,深圳唯冠去年遞交的兩份專家報告不符香港法院指示,在後續的審理中將不再被承認。
據香港媒體報道,早前批准唯冠在香港的官司中可加入大陸和台灣地區法律專家的意見,但蘋果公司指責唯冠並未遵循該限令,唯冠加入的專家意見並非響應蘋果的專家意見。昨日香港法院作出裁定,唯冠去年10月提出的兩份專家報告不符香港法院指示,這些證據因此在唯冠和蘋果官司的後續審理中不被承認。
蘋果公司指出,2009年唯冠唯冠一方以3.5萬英鎊出售了一批商標,但商標擁有人並非合約所指的唯冠台北,唯冠一方更重新索價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
案中與出售商標有關的協議,由唯冠集團法律代表麥世宏,以唯冠台北公司名義簽署,而麥世宏是獲得唯冠前主席楊榮山授權簽立協議,楊榮山則是涉案台灣附屬的代表人及兩家內地附屬的法人代表。蘋果認為楊榮山對案中唯冠附屬有約束力,雙方就此點各自提交內地及台北法律專家意見。
去年11月,深圳法院判決唯冠深圳子公司擁有iPad大陸商標權,認定蘋果2009年取得該商標權的合約無效。今年2月,蘋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提出上訴。廣東法院上月宣佈,正在充當蘋果與唯冠談判的調解人。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本月表示,為化解糾紛,蘋果已提出補償條件,但雙方依舊存在“巨大隔閡”。
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權之爭大事記
●2001年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後申請註冊了兩項iPad中國商標。
●2009年
蘋果用3.5萬英鎊獲得了iPad的海外商標權。不過,唯冠科技稱,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歸其所有。
●2010年6月
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內地商標專用權人。
●2011年2月
深圳唯冠和蘋果iPad商標權之爭首次在深圳對簿公堂。這是雙方第一次正式交鋒。
●2012年2月17日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判決書,判定蘋果經銷商深圳某店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産品。這是iPad商標糾紛開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銷商。
●2012年2月29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二審。法庭上,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提出3項請求,並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但法庭沒有做出任何裁決。
●2012年5月4日
美國加州高級法院法官馬克?皮爾斯于5月4日批准了蘋果2月提交的駁回唯冠在加州的控訴的請求。唯冠在起訴書中稱蘋果數年前購買iPad商標時存在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