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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允許鄰居來借個垃圾袋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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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京華時報》7月1日報道,廣東省廣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貴透露,廣州市初步決定在7月10日正式啟動垃圾分類,垃圾袋將實名制。具體做法是:將以專用垃圾袋作為收費的工具,市民丟棄垃圾,必須購買政府製作、在指定地點發售的專用垃圾袋盛裝,再交垃圾車收運。

  廣州即將試行的“垃圾袋實名制”,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其主要有兩個功能:其一,便於按垃圾的多少進行相對應的收費;其二,便於對不按要求將垃圾分類的市民進行精準的追責。可是,這兩個需求,真的需要“垃圾袋實名制”才能實現嗎?答案是否定的。

  先説第一個:收費。廣州隨便在垃圾袋上印上什麼特有字樣,只要保障市民所用垃圾袋確實出自官方,只要保障市民確實用這種垃圾袋來裝相應垃圾,即可完成收費的“重任”。這一點,跟諸多商品或服務是一樣的,即只控制好誰購買誰付費就可以了,至於誰是否愛買來送給他人用,沒有必要管。

  再説第二個:追責。這一點看似實名制很有用,其實是個假象──如果某些市民根本不使用官方指定的垃圾袋,隨便用個其他塑料袋裝了就扔,請問官方管還是不管?按廣州的舉措,當然是要管的,而且必須是在現場就管好,否則“垃圾袋實名制”無法推行。而既然官方有手段在現場就讓市民必須用指定的垃圾袋扔垃圾,那麼,在這一關不也同樣可以控制垃圾分類的源頭嗎?沒必要在事後再根據垃圾袋的地段號和房號找責任人,那樣既是做重復工作,又容易引來扯皮。

  更為重要的是,“垃圾袋實名制”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它還涉及到一個公民的權利問題。是的,市民沒有亂扔垃圾的權利,沒有不付費的權利,但是,市民有不讓人家知道自己所扔垃圾藏有某些秘密的權利。這倒不是説垃圾袋裏會裝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而是説“我的垃圾我作主”是不容剝奪的。這就好比攝像頭可以裝在公共場合,但不能裝進居民家裏,不但臥室、廁所不可以,客廳、廚房同樣不可以。

  而廣州的“垃圾袋實名制”,將垃圾和人對應起來,這便埋下了民眾隱私被侵犯的極高可能性。它可怕在什麼地方?舉個例子,在單位中倡導的為貧困山區捐款中,個人捐款數目本應隨個人意願,並且這是隱私,可單位的領導卻輕易可以知道員工捐的數目,結果搞個捐款排行榜公佈出來,甚至對捐款數量少的員工另眼看待──隱私被侵犯就是輕易間發生的,它的後果可能輕也可能重,那麼對此類隱患,能杜絕就該儘早杜絕掉。

  實行“垃圾袋實名制”,一個市民的垃圾袋用完了,想找鄰居借一個,這個鄰居是借呢還是不借呢?是替對方擔風險呢還是要對方寫份保證書呢?“垃圾袋實名制”這種簡單化的思維和舉措,就是這麼讓老百姓進退兩難、叫苦不迭。

  作者: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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