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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過出境入境管理法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1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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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法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非法聘用外國人將被處以高額罰款。

  法律明確指出,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5000元,總額不超過5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5000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外國人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180天,最長為5年,但是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90天。

熱詞:

  • 管理法
  • 違法所得
  • 非法就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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