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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律報告建議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依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政府法治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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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6月29日訊記者郄建榮《國土資源法律評價報告(2012)》今天發佈,報告認為,土地違法問責制下的土地違法違規形勢依然嚴峻,地方政府依然有很強的違法用地的衝動;農民集體缺乏保護耕地的內在動力。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孫英輝表示,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依賴的現狀,能將問責制的效果最大化。

  報告通過對國土資源法治建設中的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的深入分析,在11個專題研究報告中提出了針對性建議。

  針對土地市場的法律規制建設,報告建議,應允許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土地位置調換等方式調整使用原有存量建設用地;允許集體建設用地直接轉為國有建設用地;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

  孫英輝説,報告對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後評估提出了配套和相關政策制度建議,其中包括,引入“履約保證金”制度,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完善土地稅收體系,規範土地抵押貸款,實施增值地價增收制度,完善土地批後監管制度,建立土地監管共同責任制等。

  報告建議,應探索建立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制。“在我國建立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制時機已基本成熟,應利用土地管理法修訂的有利時機,將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制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孫英輝説。

  關於小區建築物地權,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所發佈的報告也進行了研究,該項研究突破了現有法律框架下通過以單棟建築物産權劃分為核心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提出“法定的住宅小區土地專有使用權”、“約定的住宅小區土地專有使用權”等概念,並明確了其權利、義務內容,對住宅小區地下車庫、利用人防工程建立的地下車庫的登記,以及權利救濟等方面給出了專門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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